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仪器设备采购的论证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我处制定了《福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工作细则》,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2月23日
福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工作细则
校实设处【2022】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采购论证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福州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设处)根据《福州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对本单位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采购论证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 单台(件)或整套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前须进行论证与审批。
第四条 论证前须填写《福州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紧迫性、工作量预测和效益分析等;
(二)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等;
(三)拟购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及软件情况等;
(四)拟购仪器设备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等;
(五)拟购仪器设备的安装场地、实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等;
(六)拟购仪器设备的校内外共享方案;
(七)拟购仪器设备的安全性分析。
第五条 我校仪器设备的采购论证工作由申购单位组织实施,采购论证工作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申购单位组织申购人和专家组召开论证会,完成相应论证工作。
(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到100万元(不含)的,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且本学院的专家不超过两人。
(二)单价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本学院的专家不超过两人,专家组组长要求为校外相关领域专家且具有正高职称;实设处对采购论证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 论证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论证程序包括:申购人报告、专家质询与讨论、专家组形成论证意见。
第七条 论证会主要围绕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进行,论证会专家组成员须对其结论意见负责。
(一)必要性论证要素主要包括:拟购仪器设备的主要功能及对研究支撑的必要性;设备的先进性,是否符合学科发展需要;拟购设备预期使用效益、年开机时数;校内同类设备购置、使用情况,功能或性能差异性及不能满足需求的理由。
(二)可行性论证要素主要包括:设备所需经费、环境及设施保障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环境改造、水电配置、配套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 论证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论证会的专家意见与建议,完善《福州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并对论证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申购单位负责论证报告的审核。
第九条 论证报告审批流程如下:
(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到100万元(不含)的,专家论证会通过后,申购人登陆采购与设备管理系统,填写设备申购信息、上传论证报告及专家组签字确认的论证意见;
单价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人登陆采购与设备管理系统,填写设备申购信息、上传论证报告(不含专家意见),实设处审核并参与论证;待专家论证会通过后,上传专家组签字确认的论证意见。
(二)经费负责人线上审批后,申请人打印设备申请表(一式四份)、论证报告(一式三份),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三)按经费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由经费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四)经费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设备申请表和论证报告一并交实设处,由实设处工作人员审核后报实设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其中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还须经实设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实设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