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仪器设备的验收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我处制定了《福州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细则》,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2月23日
福州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细则
校实设处【2022】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验收管理,有效维护学校权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福州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设处)根据《福州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对本单位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采购验收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 我校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由申购单位组织实施。有多项经费支出的采购项目,由主项目经费负责人所在单位作为申购单位。
第四条 申购单位根据项目需要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一般由项目组(不少于3人)、供应商代表、专家组组成,完成相应验收工作。
(一)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万元(含)到10万元(不含)的,可不设专家组。
(二)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到200万元(不含)的,专家组应包含相关学科专家3人,其中至少两名专家具有副高职称。
(三)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专家组应包含相关学科专家5人,至少一名副高及以上校外相关领域的专家,一名正高级职称。实设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验收包括商务验收、技术性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三个环节。
第六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申购单位组织验收组与供应商一起进行商务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是否完好、到货清单是否与装箱单信息保持一致,主机及配件数量是否齐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配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装箱单、保修卡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第七条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申购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技术性能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仪器设备是否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仪器检测等,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
第八条 验收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到货清单、现场铭牌照片、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报告、仪器设备培训确认表等,由申购单位存档备查。
第九条 验收报告审批流程:
(一)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万元(含)到10万元(不含)的,申购单位线上发起验收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打印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验收组成员填写验收情况并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验收报告至少制作三份留存,申购单位、供应商、计财处各一份。
(二)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单位线上发起验收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打印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验收组成员填写验收情况并签字确认,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实设处,实设处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由实设处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其中200万元(含)以上的另需实设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验收报告一式五份,申购单位两份,实设处、供应商、计财处各一份。
第十条 验收过程中如出现异议,由申购单位与供货方在不违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形成备忘录;协商解决不成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在异议处理过程中,申购单位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与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 验收是仪器设备采购的重要环节,是履行合同的关键。申购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未按合同进行验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虚假证明材料的,除要求退换货并追讨损失外,还须将此供应商列入学校采购不良记录名单予以公示,禁止其3年内参加我校的采购项目。
第十三条 实设处不定期对仪器设备验收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家具的验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实设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