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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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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学校贵重仪器设备资源利用率,加强贵重仪器实验平台的建设和对外开放,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服务,同时,为了实现贵重仪器设备资源的良性运作,更好地解决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问题,充分调动实验技术队伍的积极性,以及加强经费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收费办法
第一条 学校贵重仪器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其中校公共服务体系的贵重仪器、院实验室的贵重仪器以及课题组的贵重仪器实行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于校内教师收费按半价执行,校外人员一律全价收费。
第三条 校内教师使用贵重仪器可通过开放测试基金使用卡或采用记帐方式或预付费用办理上机卡的方式,每学期统一结算;校外人员需每次结算费用。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开放的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收费标准可根据仪器设备的精密和新旧程度的不同,或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等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由仪器所在单位提出,经贵重仪器设备专家委员会评议,校计财处和审计处按有关规定审核,校贵重仪器设备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定后上网公布。
第五条 贵重仪器开放使用收费由运行成本费和仪器维护费组成。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由计财处单独建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贵重仪器开放使用收费主要用于贵重仪器的维修、维护和运行费,包括消耗材料、零配件购置、水电费及维修费等,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的新功能开发及升级改造和超机时补贴等。
第八条 贵重仪器开放使用所收费用按不同类型分配如下:
(1) 对于由校公共服务体系统一管理和“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购置由学院管理的贵重仪器设备,其年使用机时数800小时以内(含800小时)开放使用所收费用全部用于仪器的运行维护;年使用机时数超过800小时以外开放使用所收费用的70%用于仪器的运行维护,30%作为机组人员超工作量奖励。
(2) 对于科研课题组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其对外开放使用所收费用的50%用于仪器的运行维护,50%作为机组人员超工作量奖励。
第九条 校内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为校外人员申请测试,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测试项目,并补齐测试收费的不足部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经校务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由校测试中心、校资产管理处、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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