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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1-17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以下称废固)污染环境,保障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建设“绿色校园”、“平安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固,不能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
  2.各学院、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落实校内技术安全责任制,保证本单位技术安全。
  3.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等管理工作。
  4.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全校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集中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对废液、废固的管理情况。
  5.化学化工学院受学校委托,负责学校日常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处置工作,负责提出各级各类废液、固化学品处置方案及经费预算。
  6.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并定期送往化学化工学院废液、固处置中心处置。
  7.学校设立“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处置基金”,专项用于处置有毒、有害废固、废液工作。
  8.对主动收集,严格管理,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定,仍随意抛弃废固,倾倒废液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环保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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