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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福州大学教职工集体户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2-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关于做好单位集体户口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方便福州大学集体户老师个人户口单页的使用,保卫部定于2019年3月15日将保管在保卫部的教职工集体户个人户口单页移交至洪山派出所进行更新。

请各学院、各单位办公室主任通知落户在福州大学教职工集体户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将借出未归还的个人户口单页交至保卫部。若未在指定时间内交还个人户口单页,之后办理单页更新须附上本人及配偶福州市区(原五城区)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福州市区(原五城区)已有房产的老师(包括配偶名下)在此次户口单页更新后,请尽快自行办理户口变更或迁移手续,以免造成不便。

    注: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的通知要求,凡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到洪山派出所办理户籍相关业务,均须提交福州市区(原五城区)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归还时间:3月1日—3月14日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归还地点:旗山校区生活一区8号楼保卫部值班室

联系电话:22866110、228656110

附件:集体户口保管于保卫部的27个集体户名单

                                       保卫部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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