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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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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

制度(试行)

   

一、基本要求

1.严格履行三审

校内各级各类期刊、媒体平台的内容出版、发布在编辑环节应履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道程序。

初审环节应在审读全部稿件(含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的基础上,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创性、新闻实效和出版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等;复审环节应审读全部稿件(含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在初审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进行把关;终审环节应在初审、复审的基础上,对稿件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核,作总体把关。

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2.认真执行三校

全部内容应由相关撰稿人、核稿人、指导老师、编辑、主编等负责校对,校对次数不低于三次。校对人员负责校样内容的整理核对,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付印样的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重点内容、重大选题应相应增加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3.严把人员资质要求

初审应由单位具有一定文字采写能力或编辑能力的通讯员、撰稿人或编辑担任;复审应由各单位核稿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责任编辑担任;终审应由相应平台主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分管校领导审定。

二、审核校对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方向正确,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符合上级规定,符合学校校情。

2.内容真实准确,主题鲜明,有思想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具有一定的传播价值。

3.表述用语规范,逻辑严密,语言流畅,无违规或不当用语,无语言文字错误。

4.注意遵守知识产权规则,所发布文字、图片及视频作品要坚持原创,确需转载的要先取得授权。

三、实施准则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各单位要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校园媒体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领域;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统一管理规范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媒体信息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所办报刊、期刊、电台、网站、微博、微信、视频号等各类校园媒体及其采编人员;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审、发工作流程。

3.严格审核内容

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校园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或图片,应当取得授权,并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4.完善问责机制

各信息内容平台按照谁发布、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审校环节的责任人,落实采、编、审、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的内容报道,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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