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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办关于2020—2021学年寒假和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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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2020—2021学年寒假和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和春季学期开学时间

1.寒假时间:2021年1月19日—2月28日。

2.大一学生军训时间:1月11日—1月24日。

3.春季学期学生分批错峰返校时间:3月10日起,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安排,负责将具体返校时间和注意事项通知到每位学生。

4.教职工轮休时间:1月20日—2月27日,在保证本部门(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安排轮休。

5.教职工正常上班时间:2月28日起。

二、寒假及寒假前后教学、考试有关工作方案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寒假前不安排考试周。教务部门应做好期末温书迎考工作安排,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即可离校。

2.3月1日至3月9日安排网上教学,学生不返校。3月10日—14日不安排教学活动,返校一周内不安排学生考试和补考。

3.寒假期间,开放教学楼西3教室为寒假期间学生自修室。

三、寒假回家、外出以及春季开学返校要求

1.寒假期间师生务必遵守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原则上不出境,特殊情况申请出境要经校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学生通过申请审批后寒假可以留校。居住在校内的师生(含家属)从严管控,在校期间须签订《防疫责任书》,不得离开校区所在设区市。

3.学生及住生活区的教工(含家属),离开校区所在设区市后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不得提前返校。

4.寒假放假前,家庭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被定为中风险及以上地区的师生员工,原则上不回家。

5.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分级分类精准确定返校人员。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尽量保持居家不外出,回家、返校途中应做好自我保护,尽量降低感染风险。

四、寒假工作安排

1.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防控工作组按照寒假和春季开学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假期全面总结本学期工作,认真谋划好下学期工作,继续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双一流”建设、人才引进、就业创业、博士点申报、国家基金申报等重点工作。

3.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加强遵纪守法、个人安全、“八项规定”等方面教育,并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放假期间相关部门要加强门卫管理、校园巡逻、实验室管理以及保障水、电、气、油、网络等正常运行。后勤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留校师生春节、寒假期间的活动安排和学习、工作、生活保障工作。

4.春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关心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军烈属、病困师生员工活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加强假期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制度。请各单位将寒假期间值班表与联系方式(一式四份)于1月13日前上报旗山校区行政南楼235室(林正荣:22865001,50192395@qq.com)、旗山校区行政南楼104室(聂宁:22866089,bwb@fzu.edu.cn;)。寒假期间学校总值班室设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122室,电话:22866316。

附件:福州大学2021年寒假值班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福州大学2021年寒假值班表

 单位:(公章)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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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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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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