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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设备处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09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对于违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在内的管制类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或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被盗或遗失的,视为构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行为。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管理,现做以下要求:

1、易制毒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仍实行学校集中采购方式,每学期通过学校物资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一次(具体可查看相关通知,本学期采购即将开始)。

2、易制爆类化学品(名录见附件)实行“审核、购买、备案”制度,要求所有易制爆化学品在物资采购平台上采购,经学院、学校两级审核后方可采购,各单位不得自购。每月的第二周集中审核订单,以便统一向治安大队备案。

3、非管制类化学品可在学校物资采购平台上购买,也可自购。自购须向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采购,并在报账时上传自购清单及供货商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否则不予进仓报账。

4、易制毒、易制爆(含爆炸品)等管制类化学品实行“五双”管理,并在EHS系统里做好台账登记(出入库管理),要求做到“账物相符”,未登记电子台账的实验室,所下订单将不予批准。

5、易制爆类化学品存放场所应设置防盗安全门,或存放在具有防盗功能的专用储存柜内;易制毒化学品应设置专库或者专柜储存,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

请各单位充分利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EHS)系统,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自身的各类危险源数据库,实现对危险化学品、气体等重要危险源的全周期管理,有效控制实验室的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38


附件1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名录

附件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下一条: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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