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直属党 [2016]6号
转发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一季度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及交纳标准重申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一季度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及交纳标准重申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做好第一季度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并于2016年3月12日之前上交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5328。
直属单位党委
2016年3月2日
关于做好第一季度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及交纳标准重申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福州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请各二级党组织及时做好党员交纳党费和党费证登记情况的检查落实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党费收齐并上缴校党委组织部。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现将党员党费交纳标准重申如下:
在职教工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0.5元。
每位教工党员在工资变动后,要自觉主动向党支部报告,主动、按月、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
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及时做好第一季度党费收缴工作。
校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