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请参照执行。
文件中强调了要对高等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件一)及填表说明(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做好每年贵重仪器设备的评价考核工作,并根据要求适时将03类仪器设备的评价结果上报我司教学条件处。
此文请转发至所在地区高校(含教育部学校)。
附件:一、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二、填表说明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00年4月15日
附件一
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 )学年度
学校名称:
仪器所在单位: 购置日期: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单价(人民币万元): 评价日期:
仪器负责人: 学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电话: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内容 | 数量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得分 | 小计 | 加权得分 | ||
1 | 机时 | 35% | 有效机时 | 100 | 有效机时 | ×100% | |||||
定额机时 | |||||||||||
2 | 人才培养 | 20%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100 | 10分/人 |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 3分/人 | ||||||||||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1分/30人 | ||||||||||
3 | 科研成果 | 25% | 国家、国际奖 | 100 | 80分/项 | ||||||
省、部级奖 | 60分/项 | ||||||||||
校级奖 | 20分/项 | ||||||||||
核心刊物 | 5分/项 | ||||||||||
4 | 服务收入 | 15% | 校外服务收入 | 100 | 5分/千元 | ||||||
校内服务收入 | |||||||||||
5 | 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 5%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100 | 功能利数 | 100%60分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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