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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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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请参照执行。
  文件中强调了要对高等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件一)及填表说明(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做好每年贵重仪器设备的评价考核工作,并根据要求适时将03类仪器设备的评价结果上报我司教学条件处。
  此文请转发至所在地区高校(含教育部学校)。

  附件:一、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二、填表说明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00年4月15日


附件一
       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   )学年度
学校名称            
仪器所在单位:             购置日期: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单价(人民币万元):          评价日期:            
仪器负责人:     学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电话:

序号

项目

权重

内容

数量

满分

评分标准

分项得分

小计

加权得分

1

机时
利用

35%

有效机时

100

有效机时
定额机时

×100%

定额机时

2

人才培养

20%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100

10分/人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3分/人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1分/30人

3

科研成果

25%

国家、国际奖

100

80分/项

省、部级奖

60分/项

校级奖

20分/项

核心刊物

5分/项

4

服务收入

15%

校外服务收入

100

5分/千元

校内服务收入

5

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5%

原有功能利用数

100

功能利数
原有功能数
×100%  

100%60分
≥80%48分
≥60%36分
≥40%24分
≥20%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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