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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4-11 浏览次数:

福大委〔202214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全力争列更多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根据《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州大学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2年第7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福  州  大  学        

202248日              

 

福州大学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深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争列更多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和践行的优良作风,是福建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集中体现了不忘初心、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血肉相连、情同鱼水的群众观点,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实干精神,时不我待、永不懈怠的责任担当。全校各级各部门应当大力弘扬这一优良传统作风,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成为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党员、干部。

第四条   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践行宗旨与树牢“四个意识”相统一,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校党委工作安排;

(二)坚持问题导向与改革创新相统一,着力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消极懈怠、拖沓敷衍、因循守旧、回避矛盾等问题,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促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三)坚持目标导向与务求实效相统一,科学确定目标、指标、时限,落深落细落实工作责任,立足实际、把握实质、务求实效,以高标准党建促进和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统一,既锐意进取、又善作善成,既紧抓快办、又按规矩办,既大胆先行先试、又严格依法依规,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坚持教育引导与激励鞭策相统一,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五条   学校党委行政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等工作制度,抓好“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全校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第二章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第六条   全校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毫不动摇、毫不走样、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根据自身职责主动组织实施,不得消极被动、不见分工方案不落实,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阳奉阴违、口是心非,不得搞变通、做选择。

第七条   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14次关怀指导福州大学建设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校各级各部门应当及时传达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丰富内涵、目标任务。

第八条   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与学校有关的,应当在10日内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列明责任单位、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学校党政办公室每年年初对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举措进行汇总,建立年度工作台账。

第九条   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校各级各部门应当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落实情况实行每季度梳理,每半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和推进措施,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每年12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向校党委报告。

第十条   对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与学校有关的,应当在20日内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应当提出具体举措,不得单纯以会议传达代替贯彻、以制发文件代替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

第十一条   对中央、省委文件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学校党委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制定配套文件;没有明确时限的,应当在1年内制定。配套文件应当结合学校实际直接提出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搬照抄、穿靴戴帽,力戒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全校各级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中央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办公室应当于每年1230日前向省委办公厅法规局报告执规工作情况。

第三章 落实校党委工作部署

第十三条   对校党委工作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联系工作实际主动抓好落实,在1个月内提出贯彻落实具体举措,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党委工作部署落实反馈机制,对于校党委明确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报送。贯彻落实校党委文件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应当按程序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   校领导批示件应当快速办理、快速反馈。对批办性、指导性的批示件,原则上在10日内落实并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20日,紧急情况应当随到随办,即时反馈;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第四章 贯彻群众路线

第十六条   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师生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   校领导应当坚持“一线工作法”,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

第十八条   校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到基层调研,并亲自确定调研题目、亲自提出调研方案、亲自分析调研材料、亲自撰写调研报告。

第十九条   校领导应当阅批师生、群众来信、网上信访事项,根据工作要求接访群众。学校每个月倒数第二周的周四下午安排1次校领导接待日,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安排轮流到行政北楼校接访室接待师生、群众来访。

第二十条 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个师生党支部、1个学生班级或宿舍或社团,至少联系1名高层次人才,经常“面对面”接触师生。党员、干部应当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帮扶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党政办办公室应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按照“一号一档”建立台账,加强转办督办,定期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办理反馈,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第五章  提升工作效能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校重点项目清单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重点项目清单,实施全程跟踪协调、咨询辅导。制定“争列更多世界一流建设学科”百条攻坚举措,倒排节点、挂图作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重点项目、OA公文系统部门牵头办理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调度,每季度对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规定请示报告后通报有关部门、单位。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部门应当在收到通报10日内,反馈整改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协调机制。项目所在部门、单位对重大项目实行日常协调;学校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等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集中协调或专题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学校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由校党政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重点项目督促评估机制。对列入清单的重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每年年中和年末对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并按要求及时作出调整优化。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全面梳理职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科学编制服务指南,并向全校公开,为师生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提高关联审批、会签办理、会商研究、征求意见反馈等的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积极提升审批工作效率,简单事项一律当场办结。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一律实行牵头部门主办、多部门联办、全程帮办。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加快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公开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信息;加强公开后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全面梳理、公布、更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凡属于申请办理事项所需知悉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材料等,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当在有关单位对外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第二十九条   加快推行OA办公系统建设,优化校领导信箱,强化责任分工、规范办理、部门联动、分析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诉求问题。提高信访办理效率,诉求受理率、及时查阅率、按时办结率、反馈回复率均要达到100%

第六章  形成落实合力

第三十条   全校各级各部门应当将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督查督导,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相结合,与巡察和效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形态、师生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整改相结合,与改革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和为师生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相结合,与优化办学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落实好执行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   宣传部应当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广泛宣传“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讲服务、讲奉献、讲实效的浓厚氛围。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党政办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督查、检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

第三十四条   组织部应当鲜明树立敢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考核机制,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校党委工作安排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强化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立说立行的党员、干部得到褒奖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受到警醒惩戒。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第三十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深化“1+X”监督机制,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第三十六条   组织部(党校)应当将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和群众反馈机制。鼓励师生员工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评议。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必须及时处理并且反馈处理结果;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第三十八条   全校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违反本办法,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效能问责;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多次违反本办法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依法依规从重、加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适时进行通报。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校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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