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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向潘东升同志学习有关活动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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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接省委宣传部通知,中宣部于今天(11月19日)向全社会集中宣传发布“时代楷模”潘东升先进事迹。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向潘东升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和中宣部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师生关注“时代楷模发布厅”微信公众账号,在微信朋友圈及各公开渠道转发、分享“时代楷模发布厅”微信公众账号发布的主稿《以生命赴使命!这位牺牲在工作岗位的公安局长,值得我们最崇高的敬意!》。

    2.组织师生今晚21点收看央视CCTV-1播出《时代楷模发布厅》节目(尽可能通过下载“央视频”APP形式收看),并关注“时代楷模发布厅”央视频账号。

    3.组织师生转发、点赞“时代楷模发布厅”视频号、抖音、快手的主推短视频发布,并关注“时代楷模发布厅”各短视频平台账号。

    4.组织师生及自有媒体账号携带#时代楷模潘东升#  话题转发“时代楷模发布厅”微博账号发布的潘东升相关内容,助力话题上微博热搜。

各单位开展学习活动相关情况请报送宣传部xcbllk@fzu.edu.cn。

   附件:“时代楷模发布厅”《以生命赴使命!这位牺牲在工作岗位的公安局长,值得我们最崇高的敬意!》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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