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0-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我省当前疫情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强调并调整如下:

一、师生员工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前期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暂缓报到、返校的师生,在当地解除“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后,可申请报到、返校。审核同意返校后,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校,自我健康观测7日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校时,建议尽量乘坐私家车。

三、教职员工(含第三方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校区所在设区市。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请销假手续。返回校区所在地后,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请入校,自我健康观测7日后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四、学生非必要不出校。如确需外出的,应事先报备,原则上不离开校区所在设区市,当日往返。确需离开校区所在设区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请销假手续,且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校,返校后自我健康观测7日后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五、师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在各校区间点对点有序通行。

六、恢复线下教学活动具体事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落实。

七、上述疫情防控要求,自2021年10月11日起执行,根据疫情情况,适时调整。各校区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福州大学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上一条:党史上的今天-10月12日
下一条:党史上的今天-10月9日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邮编:350116        电话:  0591-2286719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