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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福州大学2014年工作要点有关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2-2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年度工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大学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福  州  大  学     

2014年2月20日             

 

 

 

 

福州大学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学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推进落实学校第六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为加快建设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创建创业型东南强校而努力奋斗。

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快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步伐

1.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凝聚改革共识和合力,为实现学校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2.推进落实学校第六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在全校上下进一步统一对实施“三步走”战略、建设高水平“211工程”大学战略目标的认识,对照目标要求找出差距、制订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着力寻求突破,努力创造新的业绩。(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牵头负责)

3.推进省部市共建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做好省部市共建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的论证设计、战略规划和组织实施;做好省部共建协议签署以来的工作总结,并制订好2014年度省部共建工作计划。(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牵头负责)

4.统筹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召开八届二次教代会暨十届二次工代会;召开全校2014年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承办好2014年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第十届学术会议,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等会议;推进福州大学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全面合作;加快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的建设进度,确保在2015年9月前能够投入使用;加紧与福州市沟通,推进闽都研究院建设进度;加快晋江科教园的立项工作;支持新组建的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建设工作;支持至诚学院、阳光学院的改革建设发展。(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工会、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科技开发部、海洋学院、石油化工学院、怡山铜盘校区管委会、经济与管理学院、至诚学院、阳光学院牵头负责)

二、以国家“211工程”四期建设为抓手,促进学科建设再上新台阶

5.做好学校“211工程”四期启动工作。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启动、全力做好学校“211工程”四期建设规划、项目申报、项目遴选和项目立项论证等工作。(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牵头负责)

6.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继续面向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布局,扶持新兴学科发展;根据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检评的结果,及时分析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建设,促进学科建设水平的提升;整合经济与管理学科资源,通过各学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经济与管理学科形成新的学科高地。(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牵头负责)

7.实施学科高峰计划、学科高原计划和省级重点学科实力提升计划。加强已获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的内涵建设;推进学院2013~2015年学科行动计划的整改。(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牵头负责)

8.继续做好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组织做好2010-2012年度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继续抓好中央财政在建项目的内涵建设工作,组织做好2014年度项目预算申报工作。(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牵头负责)

9.做好学位点建设工作。做好一级学科博士点的申报准备与建设工作;组织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包括目录内、目录外)自主设置的申报、论证、评审和上报工作;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的后续工作。(研究生院牵头负责)

10.做好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做好新一轮新增博士后流动站申报的准备工作,努力实现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取得新突破;研究制定吸引博士后科研人员来校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博士后教育培养和服务管理制度。(研究生院牵头负责)

三、以教育教学改革为载体,不断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11.全面推进本科教学工程。深入实施已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组织好2014年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建设工作,完成第七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后续工作;整合资源、凝练特色,以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为重点,力争在国家级项目有所突破;推进3个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立项研究与实践工作,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与政策扶持,积极探索“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深度融合的工程教育模式。(教务处牵头负责)

12.深入实施多样化人才培养战略。依托化学基地班和数理综合班,强化理科基础教育,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理科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工科类专业创新研究型拔尖人才实验班的改革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创新研究型实验班经验,全面系统地综合改革,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加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内涵建设,推动试点专业在课程整合、教学方法改革、工程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改革。(教务处牵头负责)

13.不断完善实践教学模式。继续实施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等四大项目,全面提升本科生创新与实践能力;以学科或实验室为依托,按照学科分类总体规划建设,立项建设若干个本科生创新实践基地。(教务处牵头负责)

14.积极开展教育部审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理解把握审核评估内涵,自查和完善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形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启动对全校专业扫描式专业评估,组织工科专业申报参加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教务处牵头负责)

15.积极探索招生新模式。在部分专业试行高考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中学成长记录相结合的高考自主招生录取模式;继续推动“全过程主辅修模式”以改善调剂征求志愿比例高的专业的招生状况,制定实施方案,选择部分冷门专业进行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教务处牵头负责)

16.着力构建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以及建立创新激励机制等目标,制订《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实施新一轮新立项的7个研究生教育创新实践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实施效益;进一步扩充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初步建立研究生课程教学电子排课系统,增设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质量统计功能,结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研究生院牵头负责)

17.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对2011年立项的四个硕士专业学位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进行验收;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体系;充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标准,组织制订工商管理等5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评价体系,引导不同类型的专业研究生培养合理定位;与中科大等一流高校合作,在工程硕士部分班级和部分公共课程中试点进行网络授课改革试点,充分利用国内优秀教学资源。(研究生院牵头负责)

四、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力

18.做好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按照“一园三区”的整体规划,全力做好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各项工作。(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科技开发部牵头负责)

19.推进优势创新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大协同创新中心的机制体制改革力度,通过制定并出台一系列学校“特区式”的政策文件,促进创新要素有机融合,保障“2011计划”的顺利实施;加紧首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省级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着力培育和申报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积极培育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为申报2015年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奠定基础。(科技处牵头负责)

20.加大国家级和省级重大项目策划。积极组织申报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基金委重大项目、国家科技计划、国家海洋公益专项以及省部重大专项等,拓展国防军工领域项目,制定新的项目培育规划并力争取得突破。(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牵头负责)

21.提高科技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政策研究,修订现有的《福州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形成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的政策措施;加强科研管理内涵建设,加快科研管理信息化步伐,建立以教师为基本元素、以团队平台学院为关键单元、兼有考核评价和预测预警功能的科研信息化平台。(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牵头负责)

22.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强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的内涵建设,提升现有创新平台建设水平;积极推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进程;加紧遴选、凝炼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方向,力争培育和申报更多的省级创新平台;积极组织和申报国家级创新团队;加强特色社科研究平台建设,争取实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零的突破。(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牵头负责)

23.提高科技产出能力。遴选和培育国家科技奖励成果并力争取得新突破;产出一批高影响因子的学术论文;争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数超过200件,积极推进专利实施转化。(科技处牵头负责)

24.拓宽横向项目开发渠道。坚持“立足福建,面向全国”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向县级延伸,把已签约的福清市等省内县区的工作深入推进,争取和江苏省淮安市、盐城市、如皋市等省外县区开展科技合作;加大对重大项目开发的支持,抓好“连天红家具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重大项目、中铁乾达“新一代智能立体停车场”开发项目、辽宁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合作项目等新增项目;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推进学科性公司的良性发展。(科技开发部牵头负责)

五、以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为重点,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25.采取特殊政策加大高层次拔尖人才引育工作。成立高层次人才办公室,为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建立团队考核评价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储备信息库,重点引进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高层次拔尖人才以及具备竞争国家层面人才计划能力的青年拔尖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对优秀青年人才试行年薪制;在学校绩效工资方案的标志性成果奖励中增设人才引进与培养标志性成果项目,对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拔尖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专项奖励;投入不低于3500万元用于人才引进工作,对紧缺的或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待遇不搞“一刀切”。(人事处牵头负责)

26.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激励和培养工作。实施“旗山学者”奖励计划,遴选10名左右35岁以下在国内外已有一定学术影响且具备竞争国家层面青年人才计划潜力的优秀人才,每人给予15 - 30万元(文科5 -10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从工作环境、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机会等配套政策措施上予以倾斜支持,为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创设平台;定期举办“青年骨干教师学术沙龙”,以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为参与主体,以学部为组织基础,搭建青年教师互相学习和专业发展的平台。(人事处、科技处牵头负责)

27.开展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为原则,组织开展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对校内岗位进一步分类管理,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在部分管理岗位中试点实施职员职级制,建立有利于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聘用机制。(人事处牵头负责)

28.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和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针对2013年度绩效工资试行情况,进一步收集、整理有关意见或建议,完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评价杠杆作用;在进一步完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按照程序和聘任条件,全面实施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人事处负责牵头)

六、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29.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现代大学制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修订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及校内经济分配政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完善财务服务体系,在财务联络员制度基础上稳步推行投递式报账,提高服务效率;加强清理专项经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

30.加强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进度节点安排、加大力度推进基础建设工作,其中科技园阳光科技大厦要在2015年1月底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紫金矿业学院楼要在2015年7月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石油化工学院楼要在2015年8月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配合做好申购大学城500套公租房及组织下一批次限价住房申购的相关工作;加强校园景观工程建设,校园绿化向美化、香化、功能化方向发展;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抓好水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创新管理手段,力争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成效;做好饮食管理、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为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优质后勤服务。(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牵头负责)

31.积极稳妥推进校企改制。通过分流安置、在编职工内部退养、裁减解聘合同工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积极寻求校外的合作方,盘活校办企业原有的资产,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校办企业关停并转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3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数字化校园一期的试运行、推广和二期的建设工作,加快超级计算中心二期平台建设;继续完善福州地区大学城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图书信息资源建设,通过开展个性化服务、建立“学科馆员”制度等提高图书馆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数字档案馆平台建设,加大珍贵历史档案的征集力度,提高档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建设,组织好申报工作并争取评选出3-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扩大仪器开放共享和提高使用效率的有效机制和手段,测试服务由被动的来样承接逐步向主动参与客户研究转变;加强实践教学团队建设,把机电实践教学中心建设成为学校开展工程素质培养的主要依托基地。(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机电工程实践中心牵头负责)

七、以加快开放式办学进程为着力点,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33.全面提升国际化办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对外合作的服务与管理水平;鼓励和推进学院层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建立多元化的合作与交流体系,争取建设新的更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推动学科专业申请国际认证;设立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完善学生派出制度建设,推动学生海外交流工作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高;完善留学生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海外留学生招生规模;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吸引更多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来校学习;争取聘请或邀请更多的外国文教专家来校任教或讲学;推动科学研究国际化,积极开展国际科研项目合作,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扩大学校国际学术影响力。(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科技处牵头负责)

34.提升校友工作对学校发展的推动作用。推动各地校友会和校友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实现服务校友水平的新提升;积极推动省级校友会、设区县及行业校友会的建立,进一步完善校友工作网络;继续实施校友资源拓展工程,探索建立校友企业家联盟,促使学校与校友或校友主导单位的合作项目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所提升;着力实施以项目、服务、宣传促捐赠计划,重点寻找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兴趣点,积极策划项目,争取更多支持;做好55周年校庆捐赠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校友会牵头负责)

八、以进一步加强党建思政工作为保障,努力推进“幸福和谐福大”建设

35.全面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新一届全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不断提高校领导班子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做好处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工作;探索实施多种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学院、机关部门、公共服务单位之间的处科级干部交流力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推动党建工作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有机结合,增强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36.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细化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规范学生事务管理,建立学生社区党工委、团工委,不断推进学生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建立校院两级创新创业工作模式,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探索创新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活动项目化、常态化;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有序推进“专兼结合”的队伍建设,加强培养、探索、投入,使优秀研究生兼任辅导员制度成为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团学组织建设,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共青团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成长服务职能;切实做好新生军训工作,落实好科技拥军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征兵及征兵工作。(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人武部牵头负责)

37.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推进导师制工作;继续加强和改进舆情信息调研工作,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文明创建质量,迎接2014年省级文明学校总评;开展福州大学校园文化特色项目建设,打造以校史馆为龙头、相关学院分馆为支撑的文化馆群;进一步扩大外宣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多角度、全方位地展示学校形象。(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38.进一步做好统战工作。突出抓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重点在人才培养和安排举荐等环节下功夫,努力提升我校统战工作的贡献度;切实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地位独特、联系面广的作用,多渠道建言,为学校的办学发展赢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力量支持;凝聚学校统一战线成员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等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打造我校开展“海西春雨行动”科技帮扶新特色。(党委统战部牵头负责)

39.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落实好老同志政治待遇,让老同志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学校改革建设的新进展;积极推进离退休老同志文化建设,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精神生活;进一步落实好老同志的各项生活待遇,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离退休工作处牵头负责)

40.继续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科学制定、认真实施我校惩防体系建设新的五年工作方案;坚持纠建并举全面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依法治校、民主治校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校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41.继续做好安全稳定和信访等工作。坚持管防并举,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学校突发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校园消防、交通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全国两会、国内外重大事件等重要敏感时期、节点的信息收集力度,强化信息分析研判,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保卫部、信访督查办公室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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