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闽医险[2014]29号)通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发放方式逐步实行无纸化改革,季度对账单将推送到个人手机上。现将个人基本信息更新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1、信息采集对象与内容:需要更新在省医保的个人手机号码的人员;
2、在职人员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填报《个人信息变更表》后于4月9日前发电子邮件至rsc21@fzu.edu.cn ;
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表格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需为新版医保卡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按社保号编码规则编码后的号码),若填写错误则将无法完成信息的更新;
3、退休人员请统一于4月9日当天至离退休处一楼阅览室登记变更信息(无手机的暂不登记);
4、请各单位将此通知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若确因特殊情况需邮寄纸质对账单的参保人员,请另单独造表上报;
5、逾期或今后还需更新个人信息,可往省医保中心办理。
劳工科联系电话: 22865281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4.4.3
附件1、医保个人信息变更
2、闽医险发[2014]2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