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便利我校师生员工、提高服务效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的《福建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库〔2008〕4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公务卡财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大财〔2014〕21号)精神,兹定于2016年3月1日起,计划财务处不再开通借款绿色通道,2016年4月1日起校公务活动全面推广使用公务卡结算,日常公用支出一般不再办理借款业务。请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员工尽快提交申请办理。
计划财务处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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