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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州大学关于做好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2-29 浏览次数:

福大人﹝2018﹞189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提升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或待聘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岗位及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重点考评本年度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职工年度考核可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作为指导各单位核发绩效工资的参考依据。

(一)岗位情况

1.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三大类。我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不同,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到十二级教学科研岗位。

2.管理岗位

党政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学院、各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我校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3.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财务会计(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系列,本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特点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三级教辅岗位。

4.思政岗位

思政岗位主要指在学校范围内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本岗位学校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设置11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二级思政岗位。

5.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技能、服务水平的情况,设置5个等级工勤岗位,即为一级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考核等次及比例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处级干部人数)的20%,同时,应兼顾各职务、各系列、各层次的优秀人数比例。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各等次标准参照如下:

①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较好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考核年度当年受到党纪处分、诫勉、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及出现旷工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②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富有成效;能够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③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④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档次: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含)以上、警告(含)以上处分期间的;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另外:被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调查结案后,不给予处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诫勉的,不能确定优秀等次;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10日期间开展考核工作。

2.2019年1月16日前汇总上报考核材料。

(三)基本程序:

1.个人填报。

2.个人述职。二级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安排教职工述职。

3.所在单位审议及公示。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并对拟确定 “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材料。公示期满后,各单位统一收集和填报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批复备案。

5.复核。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如本人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5日内书面向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

6.学校审核及公示。学校审核并公示“优秀”等次的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留档保存。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个人考核表将存入本人档案。

(四)填表注意事项

1.被考核人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考核单位填写个人考核表中由组织及负责人填写的内容。

3.各单位选报1名年度考核结果信息管理员,加入QQ群:147408467,负责统计和审核本单位年度考核信息,并将考核信息录入学校“人事综合信息系统”。请于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信息员的相关信息(单位信息、工号、姓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标注:发送单位)发送至2390832726@qq.com

4.单位系统管理员参考《福州大学年度考核系统使用手册(单位考核员)》登录“人事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考核结果登记(包括:评定综合考核等次及师德考核等次)并“提交”,同时通过系统打印生成《简明情况登记表》和《2018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需另附情况说明;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单位要填写《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考核领导,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使考核工作成为教职工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

2019年1月16日前,各单位须将所有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按《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名单顺序摆放)提交至人事处(行政北楼东221),逾期未提交考核材料的单位,学校将暂停拨付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联系人:杜领军严冬,联系电话:22865282。

附件:(附件下载:upload/file/20181228104731303.zip以A4纸打印)

1.《福州大学年度考核系统使用手册(单位考核员)》

2.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名单

3.其他考核说明

4.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5.2018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一式两份)

6.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甲类)(一式两份)

7.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乙类)(一式两份)

8.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处级甲类)(一式三份,提交至组织部)

9.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处级乙类)(一式三份,提交至组织部)

10.福州大学试用期人员年度考核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11.2018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福 州 大 学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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